埃及教法判令机构解答:妇女有权不经丈夫同意,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吗?
埃及教法判令机构解答:妇女有权不经丈夫同意,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吗?
有人问:一名达到法定成年的年龄、心智健全,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妇女,是否有权完全自由地处置自己的财产,无须征求任何人的意见,即使这个人是她的丈夫,也不例外。
对此,埃及教法判令机构回答说:按照哈乃斐学派的教法观点,对于一名心智健全、未因挥霍,或债务问题而受到财产处分限制的妇女,她在身体健康、神志清醒的情况下,她有权处置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,无论处置的对象或用途是什么,均无须获得任何人的许可,无论此人是她的丈夫还是其他人。
这种财产处置既包括有偿交易,也包括无偿赠与等行为。
在这一问题上,她所享有的权利,与一名身体健康、心智健全、达到成年年龄,且未因挥霍,或债务问题而受到财产处分限制的男性完全相同。
这也是埃及目前在教法实践中所遵循的法学观点。
埃及教法判令机构强调,夫妻双方各自拥有完全独立的财产责任主体地位,彼此的财产相互独立。婚姻契约的成立,并不会导致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所有权自动转移给另一方。
埃及教法判令机构在其官方社交媒体平台“脸书”的主页发布的这则声明中,还指出,该声明属于其“意识与启蒙”宣传活动的一部分。声明强调,夫妻双方各自独立的财产范围,涵盖其名下的全部资产,包括流动资金、不动产、股票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财产。
该机构进一步表示,夫妻双方各自的私人财产所有权,始终受到确认和保护,不会仅仅因为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受到影响。
换言之,夫妻任何一方都不会仅仅因为结婚,就自动获得支配另一方财产的权利。 只有在教法明确规定赋予相应权利的情形下,或者夫妻双方在教法认可的范围内达成约定时,才可能产生相应的财产权利。